城市规划师辅导:处罚违法建设的程序09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9 21:32: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处罚违法建设的程序

  对违法建设的处罚,根据《城市规划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只重违法事实,不注意处罚程序。对于处罚违法建设来说,《行政处罚法》的简易程序不适用,而听证程序在处理过程中根据要求和需要采用,经常运用的是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分为五个步骤:

  1、立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违法建设,就应及时向违法建设单位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违法建设停止施工,听候处理。同时,将违法建设活动的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发现时间、停工通知书送达时间等一一记录在案。并据违法事实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立案。如建设单位尚未停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有的城市规定,对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继续施工的建设工程及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予以查封。

  2、进行调查取证

  由两位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应到违法建设现场踏勘,找当事人谈话,了解违法行为的产生及经过,并制作笔录。对违法建设进行实地丈量,绘制违法建设平面示意图,查看施工进度记录,取得施工图纸、协议、合同、会议纪要、有关证书、物证,了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其建设工程的具体负责人并通知他们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谈话等等。同时告知违法者的有关人员他们应有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等。

  3、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影响城市规划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违法建设事实、情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经过分析和判断,提出对违法建设处理的初步意见,写成报告报主管处长审核。如果违法建设面积不大,对城市规划影响不大,可由处长(科长)审批。规模较大的,或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或者情节恶劣的违法建设应报主管局长审批。重大的违法建设(面积大,地区重要,对规划影响大,情节严重等情况)应由主管局长报请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处罚理由、依据、违法事实、拟作何种处罚等情况告知违法者,并告知其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还应告知其在接到处罚决定之后,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有申请行政复议权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4、送达

  处罚决定书按有关规定送达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并经签字,注明送达日期。送达方式按一般要求处理。

  5、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后,应当主动执行,如不主动执行,执法人员应督促其执行;如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违法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说明违法者已经放弃了应有的权利,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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