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09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9 22:37: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我校只招收外国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三、报名、考试:
  (一)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7月6日-15日登录天津市学位办网页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天津市学位办网址:http://211.81.22.16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09年7月17日至20日,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现场报名地址:河西区卫津路241号,八里台桥旁,天津师范大学南院逸夫楼二楼多功能厅。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及时间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考生现场报名时必须持网报时下载的“资格审查表”(样表)、网报号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位认证系统打印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三)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四)报名联系电话:
  咨询热线:23766067,23766224,23540628,23766157,23766162
  同时可联系法学院购买教材。
  考生欲购复习参考书可与北京师范大学硕博考研书店联系(可办理邮购)
  (书店邮购网址:www.bsdky.com ,电话:010—58802068)
  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我校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执行,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参考性培养方案掌握。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修满课程学分后按培养要求撰写学位论文。
  五、颁发证书
  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硕士学位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待遇。
  六、全部学费: 30000元/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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