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监理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12 20:21: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等。如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等。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法律意义上的物,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借款合同等 .
  2.行为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如专利权、工程设计等。

  特别推荐:
  百考试题环球网校 本着早准备、早复习、早通过的思想特将推出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 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
  2009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后试题答案交流专区

  


相关文章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监理工程师考试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监理工程师考试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监理工程师考试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监理工程师考试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监理工程师考试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代理的概念和特征监理工程师考试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代理的种类监理工程师考试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无权代理监理工程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