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战平在《安徽日报》发表署名文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2:03:31 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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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为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安徽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 刘战平

(2011年10月)

《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8月1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安徽省内部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财政经济活动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这是继《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以后,安徽省出台的又一部关于审计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审计法规体系,实现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促进部门单位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安徽经济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转型与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使命感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计的延伸和补充,是强化内部控制、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的重要环节,更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财政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回首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历程,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以改革的需求为动力,深刻理解和把握时代特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使内部审计在促进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内部审计地位日益突出。全省内审机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和部门、单位的工作目标,以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和工作效益为目的,不断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有效发挥了内部审计的参谋和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已由过去单一的财政财务审计逐步扩大到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随着内审工作的逐步深入,内部审计的成果越来越受到单位领导重视,并得到有效采用,形成了“尊重审计、支持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的良好氛围,树立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进一步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地位。二是内部审计机构不断健全。许多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据《审计法》的规定,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不少企业的内审机构已经覆盖到所属的二级、三级子企业。内部审计队伍不断壮大,已经成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规范管理、防范风险、防腐促廉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内部审计制度逐步健全。设立内审机构或有内审职能的在皖中央行业、部门和省直部门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遵循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操作指引和制度,使内部审计工作有章可循,促进内部审计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实践证明,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监督体系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是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但是,内部审计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内部审计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一些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不够健全,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部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内部审计的预警和防控作用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等。这些问题若不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条例》的出台不仅非常必要,而且相当及时,必将为内部审计工作作用的发挥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条例》颁布实施的历史机遇,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在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部门单位内部决策管理中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准确把握内部审计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在科学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安徽实际,面向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审计法规制度,是内部审计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内部审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条例》共七章、三十三条,从内部审计的目标定位、规范对象、机构建设、职责权限、审计程序、指导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并着眼安徽实际,面向未来发展,以超前的思维、宽广的视野,在很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突破,呈现出许多适应形势发展、具有安徽特色的亮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二是突出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要求,依法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三是明确加大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保护,维护和保障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地位;四是全面提升内部审计目标定位,促进内部审计目标由单一内部管理,向既具有内部管理,又具有依法监督和依法治理的目标转变,推动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升级;五是科学合理地简化审计程序,使内部审计程序更加灵活、便捷;六是着力强化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律责任,对推动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纵观《条例》,内容丰富、特点鲜明。一是与安徽实际结合紧密。经过20多年的实践探索,我省内部审计在业务拓展、结果利用、组织创新、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为转型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条例》在充分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吸纳了内部审计新成果,彰显了条例的先进性、务实性和全面性。二是立法重点突出。《条例》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实际,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既强调了内部审计独立性原则,又在机构设置、成果运用、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作了指导性规定,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有重点地解决了困扰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矛盾。三是权力和责任明确。明确法律地位,确定职责和权限是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的基本要求。《条例》通过法律规范明确了各个相关工作主体的权力义务及法律责任。四是独立性和权威性显著。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根本基础,也是内部审计监督权威性的客观体现。《条例》提出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审计原则和独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内部审计结论作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的规定等,为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法定依据。

三、全面落实内部审计条例的各项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安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是大有可为的黄金发展期。省委、省政府确定“十二五”时期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为主线,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坚持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努力走在中部崛起前列,为实现经济繁荣、人民富足、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这些都与内部审计工作密切相关,也是内部审计监督的题中之义。深入贯彻执行《条例》,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促进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安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新形势下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要求,也是增强单位组织“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途径。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内部审计转型发展,当前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进一步营造内部审计发展氛围。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把《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既要注重从法的层面广泛宣传《条例》,又要注重以典型事实说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使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内部审计工作者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形成共同关心和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我省内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同时,各级审计机关和各单位、各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培训,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依法审计意识,不断规范依法审计行为,着力提高依法审计水平。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为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构,《条例》提出了四类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包括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除以上规定外,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同时,《条例》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任职资格和培训,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不仅对各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内审工作机制、保证内审工作顺利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也为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尚未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机构或机构尚不完善的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审计专业人员,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为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第三,要进一步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审计法》明确规定,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法实施条例》又提出了国家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这次颁布的《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又专辟一章,对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而且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这些规定充分说明,加强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与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将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内审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技能;要注重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要重视内部审计成果运用,使内部审计成果成为单位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要维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提供坚强后盾。各级内审协会要切实发挥自身职能,充分发挥内审协会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作用,努力做到指导更加全面、监督更加有力、协调更加到位。

第四,要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各级内审机构和广大内审人员要抓住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大好时机,理清思路,乘势而上,努力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转型与发展。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在整个审计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要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出发,扎实做好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要不断深化审计内容,逐步实现内部审计由以监督为主向监督与评价转变;由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后、事中与事前审计相结合转变;由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以管理审计、绩效审计为主转变。要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自觉增强依法审计意识,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朝着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要积极创新审计方法,改进审计手段,使内部审计工作不断适应时代发展潮流,跟上时代发展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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