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09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12 20:14: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办《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的有关精神,海南大学2009年继续面向社会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
  200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政府系统干部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在海南省内参加考试的)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6日—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网址:http://ea.hainan.gov.cn。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7月15-18日,地址:海口市考试中心(海甸三西路15号海南大学南门斜对面)。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中进行;其余2门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四、录取方式、学费
  由我校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学费按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学制、学习形式与学位授予
  学制三年,不脱产学习。完成规定环节学习,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审核通过者,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与《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咨询电话:(0898)66279166、66257966、66191158
  地址:海南大学法学院301法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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