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领取工作的通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0:17: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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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领取工作的通知

  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仍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统一打印,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领取时间、地点、领取凭证以考生所属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为准。请考生关注考试管理机构在本网站发布的通知。

山西省会计服务中心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试题题型

  1、初级资格考试(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2、中级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

  18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150分钟。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核对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在该表签名处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开考60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退场的考生应服从考点统一安排。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三、考生可以携带钢笔、2B铅笔、橡皮、尺子、圆珠笔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四、考生发现试题、答题纸分发错误,试题、答题纸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考生应当按照要求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和座次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涂准考证号、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

  六、考生在答题时,对于客观试题,应当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对于主观试题,应当使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答题。考生答题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七、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考试试题、答题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前交卷,也应执行本款规定。

  九、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件问题

  1.准考证丢失,可到当地财政部门补办。

  2.身份证丢失,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证明。

  二、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的填写、填涂方法

  答题卡包括非答题部分和答题部分

  1.非答题部分的填写、填涂方法

  非答题部分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四部分。

  姓名栏目:必须使用蓝色、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姓名栏目中工整地书写本人姓名。

  准考证号:必须先用蓝色、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准考证号码栏目中书写阿拉伯数字,然后再用2B铅笔填涂数字下方的对应数码信息点。

  报考级别:正确选择本次考试的报考级别,然后用2B铅笔在右方的信息点上填涂报考级别(中级或初级)。

  考试科目:指本次考试的当堂考试科目(不是报考的全部科目),用2B铅笔填涂当堂考试科目相应的一个信息点。

  注意!准考证号、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的每一位信息点都要正确填涂,不可缺项。

  上述信息点填涂的正确与否,将影响考试成绩的录入,如若涂错,答题卡上的成绩将不能录入到成绩库中,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2.答题部分的填涂方法

  答题部分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三部分。答题时根据试卷的题号,找到答题卡上对应的题号,并选择你认为正确的答案代码填涂。

  单选题在A、B、C、D四个选择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考生只能选择一项答案填涂代码,若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按答错处理。

  多选题在A、B、C、D四个选择项中,可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答案填涂代码。

  判断题有两项选择——[√]和[×],考生认为“对”将[√]涂黑;认为“错”的将[×]涂黑;如果考生对[√]和[×]都不填涂则不得分;[√]和[×]选择错误的倒扣分。

  3.信息卡涂写质量的要求

  信息卡是信息的载体,信息最终是由读卡机识别涂点后快速输入计算机的。怎样涂写信息卡才能保证读卡机准确识别呢?总结起来可用“准”、“深”、“满”、“匀”、“净”五个字概括。

  准:把涂写项找准、填涂准。

  深:填涂时要用2B铅笔把选择项涂黑。涂黑的深度以覆盖住底色符号为准。

  满:每个涂点都用彩色框标明了填涂边界,要求考生将边界框内涂满,涂点要顶着框的两头。

  匀:考生在填涂时,不可有粗有细、有浅有深、应均匀填涂。

  净:卡面要干净,如涂错需要修改时,要用橡皮擦干净。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纸的填写方法

  第一步,用蓝色、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将答题纸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座次号等项目工整地填写在指定栏目内;

  第二步,仔细核对上述各项是否正确填写;

  第三步,找准每一试题的题号,并在指定的答题空白处用蓝色、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工整地书写该试题的答案。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一、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会计人才,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参加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管理机构,对参加考试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认真处理。

  四、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五、考生在考试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相应的考试答案按无效处理:

  1.未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次号的;

  2.未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的;

  3.在答题纸和答题卡中作明显标记的;

  4.对于主观试题,考生未使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而使用其他书写工具答题的;

  5.对于客观试题,考生未按规定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的;

  6.在密封线外和草稿纸上答题的;

  7.在答题纸或答题卡上使用涂改(修改)液的;

  8.答题纸上字迹辩认不清的。

  六、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违规违纪行为,取消相关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

  1.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提供他人抄袭的;

  2.交头接耳、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的;

  3.擅自将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寻呼机、电子记事设备等用品带入座位,经警告不予改正的;

  4.故意损毁试题、答题纸或答题卡的;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七、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取消其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停考两年,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

  1.伪造学历或开具虚假证明的;

  2.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

  3.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4.串通监考人员进行舞弊的;

  5.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6.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人员,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于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替考人员,应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九、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考试资格,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中如实填写违规违纪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纪事实等,同时在违规违纪考生的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违纪”标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违纪”记录,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违纪行为,考试管理机构必须立即停止其从事考试工作,并取消今后继续从事考试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考试报名、命题、试卷运送及保管和交接、试卷评阅及登分等有关规定的;

  2.丢失或损坏试卷,造成试题泄密的;

  3.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试纪律混乱的;

  4.纵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5.考试期间擅自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的;

  6.考试期间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7.参与或组织考试作弊的;

  8.擅自修改考试软件或考试成绩的;

  9.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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