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定民办学校今后须交风险保证金 中考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8:31 17:52: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几年前我国第一民办教育品牌——南洋国际学校轰然倒塌,人去楼空之后,许多学生家长以及受聘教师很是受伤,至今心有余悸。26日,我省出台《山西省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提取及管理办法》,并开始正式施行。
  今后,民办学校校方要在银行存入一定的风险金才能办学。这样即便学校消失了,但至少还有一笔风险保证金可以用来处理“后事”。
  民办学校所交的风险保证金仍属民办学校所有,其主要用途用于在民办学校终止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按规定,实施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及职业教育的高等学校风险保证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在国家及省级贫困县举办的同类型民办学校可降低到10万元人民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非学历中等教育机构、初等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新设立的民办学校在审批时,要按规定提取风险保证金。在正常开展教学活动后,按规定提取的最低风险保证金高于规定金额的,可不再提取。低于规定金额的,按规定逐年提取风险保证金。现已设立的民办学校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按规定的数额提取风险保证金。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应当在审批机关确定的银行设立专户。未经审批机关书面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风险保证金。民办学校办学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对无遗留问题的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将风险保证金及所产生的利息全额退还学校。如有遗留问题,在按法律规定程序解决遗留问题后,经审批机关批准,将风险保证金余额及利息退还学校。对未按规定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保证金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按规定足额提取风险保证金。对拒不按规定足额提取风险保证金的,审批机关将向社会公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更多2009年中考信息请访问:


相关文章


温州2009年中考满分作文:从那一刻开始(一) 中考考试
宜昌中小学2009年秋季收费标准公布 中考考试
黑龙江省中专2009年可招收免试生 中考考试
2009年襄樊市城区小学初中划片招生方案敲定 中考考试
山西规定民办学校今后须交风险保证金 中考考试
江西“五条”禁令规范2009年中职招生 中考考试
芜湖市一中2009年高一特长生招生方案 中考考试
芜湖市二中2009年高一音乐特长生招生简章 中考考试
恒杰双语学校2009年高一体艺特长生招生简章 中考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