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关于已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申请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资格暂行办法考博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11 20:54: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广西大学关于已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申请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资格暂行办法
为完善我校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促进学科学位点建设和发展,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所有已经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申请增列为我校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时,均适用本办法。
二、已经取得外校(单位)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本校人员,申请为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经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
三、已经取得外校(单位)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外校(单位)人员,申请挂靠我校相近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应与申请学科专业已形成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正式办理了兼职聘任手续。如与已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学科专业相同的,经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如与已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学科专业不同的,经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同意后,可按新申请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的要求,重新进行通讯评议和评定。
四、已经取得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含兼职),申请增列为我校其他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原则上最多只能增列2个学科专业,即只能跨3个学科专业担任博士生导师。其申请经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
五、以上所称的相关学科专业,是指研究方向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的研究领域的学科专业,具体由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取得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的招生研究方向需进行严格审核。
六、需重新进行通讯评议和评定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工作,按学校统一布置遴选博士生导师的时间同步进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