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办法规范高中生学籍管理 中考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8:07 17:09: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8月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该《办法》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入学及学籍注册、转学、借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同县域、同城区内不允许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遇到重大变故,或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区)迁移(不含同县域、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县(市、区)、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同时,普高学生转学执行同级互转原则,即只能转入与原校同级或低一级的学校、与原校相同的年级。此外,普高学生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按照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报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
  《办法》规定,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录取学校就读,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借读生。如学校班额允许,经接收学校同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我省其亲属所在地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父母双方均在我省务工、经商的外省(市、区)人员子女;父母双方都在外省从军者;父母一方在我省从军者。
  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学校证明,到接收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不作为学校正式学生,且借读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其中,借读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借读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毕业证书发放、毕业升学考试等均回原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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