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13 18: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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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现就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教育的公平;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分别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省辖市和县(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的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命题、考试与阅卷
  命题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基础。省教育厅严把命题人员资格关,命题人员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进一步严肃命题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命题保密工作。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新课程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命题要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为指导命题工作,随文下发《2010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见附件2)。
  考试是整个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省教育厅巡视到省辖市,省辖市教育局要巡视到每一个县(城市市区要巡视到每个考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
  在各省辖市选择的基础上,2010年全省中招考试方案调整为单科考试一种方案(详见附件1)。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要认真组织,保证质量,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总成绩。收费标准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执行。此项工作要纳入中招统一管理,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周密部署,阳光操作,减少主观因素,确保公平公正。
  体育是初中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4〕791号)的要求,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30分(国家实验区郑州市5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
  四、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县(市、区)地区、学校以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五、普通高中录取
  (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地要认真总结几年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完善政策,进一步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具体录取办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实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学校规模,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依据招生计划、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并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三)完善制度,周密安排
  1、完善指标分配制度。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认真总结推广将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分配比例。今年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已达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标分配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力度。
  2、落实公示制度。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保送生、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3、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六、奖励与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5分。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各地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今年我厅将继续下达普通高中招生任务,按照各地初中毕业生人数,并适当考虑高中容量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将招生任务分解各地(已另文下达)。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适度发展,扩大高中招生,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地要制定具体中招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我厅备案。
  (二)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二是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宏志班的招生仍按去年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三是关于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单独核定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发放录取通知书,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育教学,严禁“一校两制”。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停止招生。所有改制学校(含分校)一律在学校所在省辖市范围内招生,严禁跨省辖市招生。四是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30%以下,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五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未经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
  (三)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中招政策以及当地的实施方案,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要充分发挥河南省中招信息平台(http://zhongzhao.hadoe.gov.cn)作用,及时上传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扩大宣传效果。
  (四)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各地要统一中招考号编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标准。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代码分别为:郑州01,开封02,洛阳03,平顶山04,新乡05,焦作06,安阳07,濮阳08,鹤壁09,三门峡10,许昌11,漯河12,商丘13,周口14,驻马店15,信阳16,南阳17,济源18,巩义21,项城22,永城23,固始24,邓州25,中牟26。各县(市、区)代码和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gov.cn)公布,请各地查询使用。

  附件:
  1、#0000ff>2010年中招考试方案
  2、#0000ff>2010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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