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完全手册司法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7: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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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完全手册 2004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已告一段落,现在有不少考生开始着手准备2005年的考试。那么,司法考试到底是怎样一种考试?它有哪些政策?司法考试的流程是怎么样的等问题目前还有不少考生不是很了解。为了让大家对司法考试有个全面的了解,现将有关事项简单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司法考试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二.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五)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司法考试怎样报名及时间和地点安排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2.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份。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以所在地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为准。
3.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份。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四.司法考试报名需要哪些材料
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请登陆:中国普法网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五.司法考试考试时间内容和范围及考试方式 考试时间:司法部04年司法考试的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安排作了相应调整和改进。04年后,在考试模式、方式、方法不作大的调整的情况下,每年的司法考试将固定在每年9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举行。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变化是司法部在认真总结前两次考试实践经验,本着“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的原则和思路而进行的。 考试内容: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范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方式: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六.司法考试考试的组织及评卷和考务工作 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监考、评卷等考务事项,由司法部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另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考务工作。   
七.司法考试考试的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度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确认无效。   
八.司法考试考试的责任 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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