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代 项目  | 元  | 明  | 清  | 
| 立法指导思想  | 1附会汉法
 2分而治之
 | 1刑乱国用重典
 2 重典治吏
 | 1详译明律 参与国治
 2尚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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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形式  |  |  | 律 则例  | 
| 主要律典  | 《至元新格》 《大元通制》 《元典章》  | 《大明律》 明《大诰》 《大明律集解附例》 《大明会典》  | 1《大清律例》 2《大清律集解附例》 3《大清会典》 (《康熙会典》《雍正会典》 《乾隆会典》《嘉庆会典》 《光绪会典》)  | 
| 主要罪名  |  | 1奸党罪 2上言大臣德政罪 交接近侍官员罪 3贪墨罪  |  | 
| 刑罚  | 肉刑  | 1死刑:凌迟 枭首示众 2肉刑:墨 刖 膑 宫 3充军 4发遣刑 4枷号 5廷杖  | 1死刑:凌迟 枭首示众 立决 监侯 2肉刑:刺字 3充军 4发遣刑 | 
| 刑罚适用原则  |  | 1民族间的不平等 僧俗间的不平等 2从重从新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  | 
| 民事法律内容  | 1买卖契约: 经官给据 先问亲邻 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 2必须定立婚书 |   1土地私有权不受限制 先占原则 2第三人附署:中人 保人 3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 4教令权(惩戒权 送惩权) 主婚权 5独子承祧 奸生子继承权上升  |  | 
| 经济法律内容  |  | 1产品规范化,度量衡标准化 2盐、茶、矾官营专卖 3市场管理:市司机构 商事规则 严禁伪冒市司人员 4钱、钞的立法  |  | 
| 中央司法机关  | 刑部 大宗正府 御史台 (枢密院 宣政院 道教所 中政院)  |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 
| 地方司法机关  | 1路 2府 3州 4县  | 1省(提刑按察司) 2府 3县  | 1总督(巡抚) 2省按察司 3府 4州县  | 
| 审判制度  | 1 民诉范围扩至致仕官和百姓 2 广泛运用调解 3不加酷刑  | 1控告 劾告 2军民分诉分辖 3三司会审 九卿园审 4十三道监察御史 5廷杖制度 6厂卫干预司法  | 1严禁越诉 2审判回避 3对告诉的限制 4秋审 朝审 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