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四章(2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4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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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消费税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纳税地点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2)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3)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般规定同增值税 
  (1)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货物,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例题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2005年)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取得全部价款的当天 
  c、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每一期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 
  答案:c 来源:www.examd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