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五章(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4 20:18: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
| 种 类 | 税 率 | 
| 基本税率 | 25% | 
|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 20% | 
| 两档优惠税率 |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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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所得额计算中涉及的内容 | 项 目 | 内容列举 | 
| 收入总额 | 9项 |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 | 
| 不征税收入 | 3项 | 财政拨款;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 
| 免税收入 | 4项 | 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 
| 扣除项目 | 12项 |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 | 
| 不得扣除项目 | 5项 | 不得扣除的支出(如税收滞纳金等)、折旧费、摊销费等 |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 | 5年内 | 
  2、非居民企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计税收入——应掌握计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划分,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