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法律硕士报考指南全解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4:23 19:57: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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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简介
   法律硕士概念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专业学位的一种,是在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教育实际而建立起来的。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类似于美国的J.D(Juris·Doctor),但两者在内涵和层次上又不同,美国的J.D主要是培养律师的,而且在层次上属于Doctor(博士);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对象比较宽泛,涉及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专门人才,在层次上属于Master(硕士)。根据这种情况,为了叫法上的方便和国际交流的需要,借鉴MBA的做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对应名称为Juris·Master,简称JM.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它的特点是:
   第一,它是一种专业学位。它虽然与法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根据培养方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和管理岗位的专门人才。
   第二,它是以法律为职业领域的,或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这使得它不同于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或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等其他职业领域的专业学位。
   第三,它是一种高层次的学位。这是因为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的,这个学位的培养目标就是以能够胜任法律实务工作为基准。要达到“实践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这就是说,其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于法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而是高层次的、即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的一种学位。
   法律硕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法律硕士院校信息
   法律硕士招生院校评价分析
   全国二十八所法律硕士招生院校联系方式  
   2010年招收法律硕士(法学)的院校名单
   2010年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的院校名单
   法硕学校的学费、公费名额以及住宿费用等汇总
   法律硕士联考的种类及录取类别
   法律硕士的种类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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