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点(1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25 15:32: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知识点十二、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区分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
B.税务机关作出税收保全措施
C.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完税凭证的行为
D.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的行为
『正确答案』BCD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纳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纳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了解人民法院的判决:
1.判决维持。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对乙地方税务局对其作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向丙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该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丙法院组成合议庭负责对该案件进行审判
B.丙法院对甲和乙进行了调解
C.乙地方税务局决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D.丙法院判决变更乙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B

编辑推荐:

#0000ff>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专题讲义汇总

#0000ff>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节复习重点汇总

#0000ff>#0000ff>1999年-200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0000ff>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点汇总



相关文章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选考试试题及答案(4)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点汇总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九章知识点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八章知识点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点(12)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点(13)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点(10)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点(11)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点(7)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