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刑法练习题及答案(014)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06 20:01: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简述刑法中的假释制度。
  答案:
  (1)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时间条件: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了一定的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确有悔改表现一般包括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等内容。确有悔改表现,说明其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适用假释不至于危害社会。
  (4)限制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 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答案:D
  3.犯罪未得逞是指:(

相关文章


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刑法练习题及答案(010)
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刑法练习题及答案(009)
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刑法练习题及答案(012)
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刑法练习题及答案(011)
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刑法练习题及答案(014)
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刑法练习题及答案(013)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谈首开外国人中国法项目
安徽财经大学2011年法硕联考和管理类联考成绩公布
2011年在职法硕辅导:怎样办理试用期离职手续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