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职法硕辅导:分公司设立注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12 01:22: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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