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刑法练习题及答案(015)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12 01:23: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犯罪的形式概念从()方面界定犯罪(多选)
  A.刑事违法性
  B.应受刑罚惩罚性
  C.阶级性
  D.主观恶性
  答案AB
  犯罪的形势概念,是指对犯罪仅从法律特征上下定义,而未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亦即,犯罪的设施概念仅从形式上说明犯罪的形势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并未提及犯罪的阶级本质:为什么这种行为被规定为犯罪,为什么这种行为应受刑罚惩罚,以及规定犯罪的法律代表谁的利益。
  2.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多选)
  A.平等地保护法益,反对地方保护主义
  B.平等地认定犯罪,不因当事人地位,身份,枝叶金钱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C.对犯罪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犯罪行为,应依据行为人财产状况的不同而判出不同的罚金
  D.平等地裁量刑罚,对实施了相同犯罪的人必须判处相同的法定刑
  答案:AB平等的裁量刑罚,并不意味着对同一性质犯罪的犯罪人必须判处相同的刑罚。对同一性质的犯罪人可能由于犯罪情节或者人身危险性不同而使用不同的刑罚。而对于犯罪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犯罪,行为人的财产状况不能成为量刑的出发点,会操城市机上的不平等。
  3.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答案:C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由于其危害性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所以法律认为不构成犯罪,个人认为答案解说的不太让人满意,应该是从我国刑法保护的原因来分析,我国刑法保护的是社会关系,情节显出轻微可理解为对社会关系的危害轻微,没有处罚的必要,处罚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4.甲商场为打垮竞争对手乙商场,由总经理葛某牵头并与副经理刘某、部门经理杨某、朱某等集体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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