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刑法练习题及答案(026)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4:17 11:09: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简述未遂犯的成立条件、处罚原则及其与预备犯的区别。
  答案要点: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2)没有得逞,即没有能够实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基本要件。
  (3)没有得逞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人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
  (4)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2.简述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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