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夜大学、成人高职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成人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31 08: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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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夜大学生的学籍管理,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夜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本校夜大新生,应在限定的日期内,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在报到日期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部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报到注册后,由本人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夜大、成人高职、函授学生登记表”。
第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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