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激辩个税免征额调整外国个税怎样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17 15:51: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今年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访谈,一位网友说到:“我认为(个税)起征点太低了,现在工薪阶层成了中国纳税大户,这不公平,应该收入多的多纳税、收入少的少纳税甚至不交税,希望政府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总理的答复是:“你方才提到的问题我非常理解,而且我明确地告诉你,这已经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礼拜三就讨论。”总理还表示:“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不出意料之外,这“第一件实事”,成为了此后一段时间国内舆论的最大热点之一。“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如何调节?它将会带来我们生活中的哪些变化?真的是越高越好吗?
  概念辨析:个税起征点与个税免征额有何差别
  谈起“个税起征点”,我们实在有必要作出一点澄清。对于时下各界热议的这个“个税起征点”,我们实际上要使用的名词应该是“个税免征额”。在财政学中,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够混用,否则将会无法区分税法中的一些规定。
  个税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对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个税免征额则是在征税对象个人所得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个人所得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进行征税。
  举例来说,如果工资是3000元,而起征点是2000元,那意味着要对3000元全额课税;如果免征额是2000元,那意味着只要对超出的部分(1000元)课税(这里暂不考虑对“三险一金”的税前扣除)。对个体工商户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时候,要用到“起征点”的概念,而当社会热议的“个税起征点”其实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概念(下文将简称为“个税免征额”)。
  我国个税调整历史
  1980年以来,我国的个税免征额共调整过两次:2006年1月,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
  1980年:800元的免征额,相当于当时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63.5元的十几倍;
  2006年:1600元的免征额,与当时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50元相差不大;
  2008年:2000元的免征额是当时平均工资2435元的82%;
  2011年:时隔三年之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终于又要上调了;
  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包含上述内容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将在进一步讨论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个税计算方法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2000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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