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成人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1: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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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国唯一一所女子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北京亚运村东,毗邻奥运村,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女性特色突出的现代化花园式学校。教育部院校代码为:11149,北京地区招生代码为:415。
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培养层次分别为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业余、函授学习年限为:高起专两年半,专升本两年半。
第四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华女子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中华女子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2009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计划招生1300人,其中本科600人,专科700人。
第六条 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七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 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