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喜获MPAcc独立授予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18 18:08: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以《关于批准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为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学位【2011】6号,附件),批准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增列为MPAcc独立授予单位。此前,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均采取“联合招生”模式,分别与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联合招生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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