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成人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18 19:35: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和提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依据《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须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具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的主管部门请假。请假时间脱产生不超过一个月,半脱产生不超过三个月,函授生或夜大生不超过半年。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不可抗拒的非人力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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