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22 2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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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化考试各科卷面满分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科学(物理、化学)15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70分),人文与社会(其中政治40分、历史60分)100分,共计满分610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具体报名条件是:
  普通高中:应届初中毕业生,18周岁以下(1993年9月l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
  职业高中(中专):实行免试登记入学制度,一切有就读中职学校意愿者,都可以免试进入中职学校就读。
  电视中专学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
  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普通中专校: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一般应未婚;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婚否不限。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在校生;
  (2)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中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规定报名时间(另文公布)。
  (三)报名办法
  1.市教育局组织招生工作组,直接到各初中学校指导和监督报名工作。考生报名时,必须填涂《宜宾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志愿卡》,交验户口薄或身份证,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2.考生必须对自己填涂的信息亲笔签字确认。一经确认,考生信息不再更改。因填涂、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亲笔签字确认,报名无效。
  3.应届初中毕业考生,一律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生及社会考生持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考试费的收取及管理、使用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2011年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每生收费60元。文考40元/生,其中21.5元/生上交市招办用于市统一组织相关工作的必要开支,18.5元/生由区县教育局用于相关工作的开支(包括相关人员的工作补助,下同);体育考试8元/生,其中1元交市招办用于组织相关工作的开支,7元留区县教育局用于组织体考的开支;实验操作考试12元/生,其中3.8元/生(含上交省技装处1元/生)上交市招办用于组织实验操作考试等相关工作开支,8.2元用于区县教育局组织实验操作的考试开支。经费由各报名点收交区县招办,由市、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关于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文化考试各科卷面满分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科学(物理、化学)15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70分),人文与社会(其中政治40分、历史60分)100分,共计满分610分。
  体育考试满分30分,科学(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核满分20分,其中物理、化学各10分。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核时间和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另行安排,体育考试由市体卫艺科牵头组织实施,实验操作考核由市技装所牵头组织实施。
  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升学满分为660(不含加分)。
  (二)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人文与社会完卷时间各为120分钟。
  6月11日 上午9:00——11:00 语文
  下午2:30——4:30 科学
  6月12日 上午9:00——11:00 数学
  下午2:30——4:30 人文与社会
  6月13日 上午9:00——11:00 英语
  1.艺体特长生的专业考试标准和办法,由招生学校拟制,报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执行,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宜宾市一中、宜宾市三中(以下简称市一中、市三中)的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测试由两校统一组织,统一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办法和收费标准。
  2.凡参加升学考试的初2011级学生,学业文化考试与普通高中升学考试、五年制高职录取考试同题同卷合并进行,升学考试成绩同时作为学业成绩。凡不参加升学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其学业文化考试或补考在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下完成。
  (三)命题和制卷
  命题和制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区县教育局将所需试卷及英语听力考试朗读录音磁带数填入征订单,于2011年4月30日前交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公室。
  (四)评卷
  中考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评卷中,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考生成绩。
  (五)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到区县教育股(科)登记。查分结果逐级通知考生本人。查分时间在通知成绩时一并通知。
  三、关于招生计划
  1.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29000名安排,分定向切块计划、指令性计划、择校生计划。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指令性计划和择校生计划按7:3安排。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按32500名安排(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
  市一中、市三中分别招生2400人,其中,指令性计划分别为1680人(含切块招生计划,艺体特长生);指导性计划分别为720人(含艺体特长生)。指令性计划中,市一中、市三中分别在翠屏区招生924人(含定向切块招生分配计划),分别在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8县招收756人(含定向切块招生分配计划)。南溪一中在上述8县招收390人。已通过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专家组评估验收的宜宾县二中在市内跨县指令性计划招生150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宜宾市四中、宜宾县一中、江安中学、长宁中学、高县中学、珙县第一高级中学、兴文县二中每校在市内跨县指令性计划招生50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宜宾市六中、南溪二中、屏山中学、长宁县双河中学每校在市内跨县指令性计划招生40人。
  2.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在不突破总招生计划的前提下,面向市外适当招生。面向市外招收学生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或考核,拟录取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3.国家级重点职中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宜宾县柳嘉职业中学、南溪职业高中、长宁县职业高级中学、宜宾食品职中的基本专业、省级重点职中的重点专业和民办中职学校,可实行跨县招生。
  4.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确定,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关于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
  报名时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2.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志愿。提前批为市一中,市三中切块招生计划调配志愿和艺术、体育类招生志愿。凡填报市一中、市三中切块招生计划调配志愿的考生必须服从调配。艺术、体育类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指令性招生计划志愿、一个择校生志愿。第一批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南溪一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切块招生志愿。愿意填报此批切块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填报一个志愿。第二批为A组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志愿,考生可以在市直属的市一中、市三中两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填报;还可以在南溪一中、宜宾县二中两所学校中选一所填报。第三批为B组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和A组学校择校生招生志愿,考生可以选填2个指令性招生志愿;愿意择校就读A组学校,且愿意缴纳择校费的考生,在择校志愿栏可填报2个择校生志愿。第四批为C组学校指令性招生志愿和B组学校择校生招生志愿,考生可以选填2个指令性招生志愿;愿意择校就读B组学校,且愿意缴纳择校费的考生,在择校志愿栏可填报2个择校生志愿。第五批为C组学校的择校生招生志愿,愿意择校就读C组招生学校,且愿意缴纳择校费的考生,在择校志愿栏可填报2个择校生志愿(A、B、C组学校名单及代码见附件)。填报了前面批次志愿的考生都可以填报后面批次的志愿。
  (2)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由市招办单独组织填报。
  (3)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登记入学制度,不填报志愿。
  《报名志愿卡》的填涂按照招生政策和《填卡说明》、《填卡须知》要求进行。《报名志愿卡》必须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不准任何人代考生填写。《报名志愿卡》填报完毕后,考生本人要在相应栏目亲笔签字确认。志愿一经填定,任何人不得再做改动。凡是考生本人未亲笔签字的《报名志愿卡》作废,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区县教育局、考生毕业学校必须全面宣传招生政策,必须召开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动员大会,做好考生填报志愿指导工作。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考生填报升学志愿,不得涂改考生志愿,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任何学校和个人向考生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所作的一切承诺均属违纪违规行为,其承诺无效。
  五、关于录取
  凡兼报不同类别志愿的考生,报考前一类别的志愿已被录取的后一类别志愿不再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按“尊重志愿、分批择优、严控计划、统一调配”的原则录取。实行计划公开、程序公开,名单公示,阳光操作,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录取组织与管理。市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升学成绩与各类招生计划,分别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
  3.录取批次安排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六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市一中、市三中切块招生计划调配志愿预录取,艺术、体育类招生。
  第一阶段:市一中、市三中切块招生计划调配志愿预录取。
  第二阶段:艺术、体育类指令性计划招生。
  第三阶段:艺术、体育类择校生计划招生
  第一批:南溪一中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切块计划招生。
  第二批:A组学校的指令性计划招生。
  第一阶段:市一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招生。
  第二阶段:南溪一中、宜宾县二中指令性计划招生。
  第三批:B组学校的指令性计划志愿和A组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招生。
  第一阶段:B组学校的指令性计划招生。
  第二阶段:A组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招生。
  第四批:C组学校的指令性计划和B组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招生。
  第一阶段:C组学校的指令性计划招生。
  第二阶段:B组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招生。
  第五批次:C组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招生。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市教育局审核的招生方案自主招生,自行录取,8月底前将录取学生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办理学籍。
  4.投档与录取。分批次、按“遵循志愿,位次优先”的原则投档。首先分志愿、分批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批次录取。在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数学、外语、科学、语文、人文与社会、加分。各学校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等级。艺体特长生的录取按升学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录取中及录取后相关事宜的处理
  (1)市一中,市三中切块招生计划调配志愿预录取,按照不超过两校切块招生计划总数1680人,统一划线预录取。考生填报了调配志愿,必须服从调配。凡认准只读市一中或市三中的考生,务必单独填报市一中或市三中的志愿。单独填报市一中或市三中的指令性计划志愿的考生,按照两校指令性计划总数(含切块计划招不满时自动转为指令性计划的招生计划),统一划线录取(当切块招生计划调配志愿预录取人数少于两校指令性计划录取人数的差时,分别划线录取)。录取后,首先对市一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的考生按升学总分分别排序,再对切块计划调配志愿预录取的考生按升学总分排序,按照两校“总人数相同、分数段对应填空”的原则,由计算机将预录取名单逐个对应市一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的考生某空缺分数段进行分配,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2)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依据市教育局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市教育局投档,未由市教育局发文确认录取结果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将不能取得高中学籍。
  (3)指令性计划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未录取满定向计划时,定向生最多降低20分录取,降低20分仍未录取满的,转入学校所在区县的指令性计划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正取生最低分数线100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正取生分数线150分。
  (4)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坚持学习,且中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
  (6)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超过延期期限仍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中学校应于9月10日之内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报基础教育科,予以注销学籍。
  (7)普通高中录取后,在市教育局网站(网址:www.ybedu.com.cn)上向社会公布。统一办理学籍,初中、高中学籍及高中学籍、考籍实行一体化管理。严格依据注册学籍进行质量评价和奖惩。
  (8)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市教育局和高中学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9)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10)凡不按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又未办理退学手续、未注销学籍的,取消来年中考报名资格。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登记入学制度,不统一组织录取。
  (三)五年制(小教、幼教)高职专科录取
  五年制小教、幼教、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四)录取照顾政策
  1.身份类加分考生的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宜委发〔2006〕12号)文件精神,全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筠连县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筠连中学,屏山县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屏山中学)指令性计划的,录取时可加120分;报考本县其他高中的可加150分。其中对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等4个少数民族重点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市一中、市三中、南溪一中,参加该校跨县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除正取外每校招收5名,录取时可加100分,在不低于该校跨县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在中考录取时: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可加100分录取,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可加120分录取,报考其他高中可加150分录取。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填写《2011年宜宾市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见附件),经区县民政局、教育局核准后上报市教育局。
  少数民族考生,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如属双重身份的,可按最高加分项录取。
  2.素质教育类加分考生的录取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在总分中加10分。
  (2)体育特长生。在初中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运动会上获规定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武术、射击、射箭、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跆拳道)获得相应名次的队员予以加分。市级个人4至6名,集体3、4名,在总分中加5分;市级个人1至3名,集体1、2名,在总分中加10分;省级个人4至6名,集体3、4名,在总分中加10分;省级个人1至3名,集体1、2名,在总分中加15分。
  (3)艺术特长生。在初中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艺术比赛中获奖者予以加分。获市级一、二等奖、省级三等奖者在总分中加5分;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者在总分中加10分;获省级一等奖者在总分中加15分。
  (4)科技创新类。初中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一等奖者加20分,获全国二等奖、省一等奖者加15分,获全国三等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者加10分,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者加5分。
  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享受加分的考生的加分情况,在学校上报前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区县上报前必须在教育网上公示7天。享受加分考生上报时必须填写《2011年宜宾市普通高中三好生、艺体特长生加分申请表》和《2011年宜宾市普通高中青少年科技创新学生加分申请表》,附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分别报区县科协和区县教育局初审,各区县在中考考试前10天将《2011年宜宾市普通高中三好生、艺体特长生加分申请表》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审定,将《2011年宜宾市普通高中青少年科技创新学生加分申请表》分别报市科协科普部和市教育局基教科审定,对符合条件者,市教育局将在教育网上公示3天。往届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六、规范招生秩序,加大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推进高中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要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做好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对中考的满意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1.高中学校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不得采取向考生承诺、许愿等不正当方式自行组织生源.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采用先上车后买票、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组织未录取考生入学。
  2.规范学校宣传行为,除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组统一进行的宣传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组织面向学生及家长的招生宣传。
  3.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
  4.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名单、收费标准“四公开”。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考生、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违规招生的学校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宜宾市教育局宜宾市监察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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