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中国精算师考试体系衔接公告发布 _ 精算师考试 _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18 18:59: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导读:有关原考试体系通过科目的确认、新旧考试体系科目转换及其它衔接问题的公布。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自2011年春季开始实施中国精算师新考试体系(《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改革方案》的公告【中精协发[2009]5号】),现行考试体系同时废止。为确保新旧考试体系平稳过渡,现将有关新旧考试衔接安排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考试体系通过科目的确认

  2010年秋季考试结束后,参加现行考试体系的考生,累计通过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全部科目的,可以申请相应的资格证书;未能取得资格的考生,其单科合格成绩,根据新旧考试体系转换规则,自动转换为新体系下的相应科目。

  自2011年起,考生按新考试体系参加考试。

  在原考试体系下已取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寿险、非寿险方向),在新体系下,继续承认其准精算师资格(不再分寿险、非寿险方向),并可以直接选择参加中国精算师寿险或非寿险方向的考试。

  二、新旧考试体系科目转换

新体系

旧体系

科目

课程(可转换科目)

科目

课程(已通过科目)

A1

数学

01

数学基础 I

02

数学基础 II

A2

金融数学

03

复利数学

A3

精算模型

05

风险理论

06

生命表基础

A4

经济学

09

综合经济基础

A5

寿险精算

04

寿险精算数学

A5

寿险精算

07

寿险精算实务

A6

非寿险精算

05G

非寿险精算数学

A6

非寿险精算

08

非寿险精算数学与实务

A6

非寿险精算

07G

非寿险定价

08G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

A7

会计与财务

无转换课程

A8

精算管理

FC1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012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FC1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012G

保险监管与法律法规

FC2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011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FC3

健康保险

无转换课程

FC4

投资学

FL1

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013

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FL2

资产负债管理

015

资产负债管理

FL3

员工福利计划

017

团体保险

FL3

员工福利计划

020

养老金计划精算实务

FG1

非寿险实务

06G

非寿险原理与实务

FG2

非寿险定价

无转换课程

FG3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

  三、其它衔接问题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新考试体系与国外部分考试体系将继续保持一定的抵免转换,转换的基本原则是:

  1、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准精算师部分的技术性课程(A1-A8系列)可部分抵免。

  2、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精算师部分的高级课程(F系列)不做任何抵免。具体抵免细则另行公布。

中国精算师协会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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