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解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16 15:54: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沈阳市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解读,考生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加分及照顾录取信息及招生学校计划等各类信息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通过计算机对全部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出《录取新生登记表》、《录取新生审批名册》、《录取通知书》,在录取当天招生学校就能够快捷地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沈阳市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15日进行,至8月上旬。为全面做好中招录取工作,市招考办采取多项举措,建立了完备的中招录取工作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实施中招录取“阳光工程”,确保中招录取各项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日前,市招考办就广大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办法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解读。
  全面实行网上录取,工作程序简便快捷
  我市中招录取工作全面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考生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加分及照顾录取信息及招生学校计划等各类信息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通过计算机对全部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出《录取新生登记表》、《录取新生审批名册》、《录取通知书》,在录取当天招生学校就能够快捷地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中招录取原则
  中招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市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设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志愿顺序相同,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条件进行录取。若优先录取照顾条件相同,再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三科成绩之和仍然相同,首先按照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数学单科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政策办法
  普通高中的统招公费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一分一清的录取办法。即将同一分数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把这一分数的考生档案投完之后,再投下一个分数的考生档案。录取指标到校生时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
  体育、艺术特优生录取政策办法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实行单独列计划、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在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体育、艺术特优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 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其中报考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和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 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报考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60% 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40%。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学校统一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点校体育项目、九中乐团项目、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师范学校、职业高中及普通中专录取政策办法
  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报考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职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普通中专录取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录取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3 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批次录取依序进行
  各类中等学校按照省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的顺序依次录取。省、市级重点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省级重点高中)、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一般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职业高中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自费生。普通中专先录取“3 2”,再录取中专学校。
  录取程序科学规范,相互制约责任分明
  为加强中招录取工作组织领导,市招办专门成立了中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调档录检组、信息管理组、审批秘书组、信访接待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卫组、宣传报道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了工作责任机制。在录取过程中,我市设置“三关”层层对录取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录取工作规范、公平进行:一是调档录检关,由调档录检组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照顾加分信息情况,提出为招生学校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名单,检查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核对考生电子档案,无误后为招生学校打印录取新生资料;二是数据审查关,由信息管理组实时监测考生各类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三是审批关,由审批秘书组对招生学校拟录取新生情况审核后,报中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进行签批《录取新生审批名册》后,加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审批专用章”,最后招生学校在录取通知书上盖章。
  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和家长需及时查收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办法。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将指定专人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确保《录取通知书》及时发到每名录取新生手中。
  中招各批次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招考办将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考生也可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和“东北新闻网(www.nen.com.cn)免费查询录取结果。
  实行公开公示,实施阳光招生
  中招录取工作继续实行“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查询考试成绩、公开录取结果。市招办在录取现场设立公示板,公布《中招录取工作流程》、《中招录取工作安全保密制度》、《中招录取工作人员守则》、《中招录取工作人员廉洁规定“六不准”》等有关纪律和要求。
  录取工作日程已确定
  中招录取时间安排是7月15日进行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工作;7月19日进行师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7月22日进行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工作;7月26日进行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7月29日进行一般高中录取工作;8月3日进行一般职业高中录取工作。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在8月上、中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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