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辅导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与成因分析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4 17:13: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近来,重庆掀起一场“打黑除恶”风暴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重庆市委、市政府重拳出击成果卓著,一举铲除一批黑恶团伙,抓获一批黑恶团伙骨干。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入公众视野。这种犯罪的法律特征是什么?这种犯罪组织是如何形成?如何抑制这种犯罪组织的形成?我们请唐律师就此作一个介绍和分析。
  问:请介绍一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即“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解释》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规定:(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本条作出立法解释时淡化了对“保护伞”的硬性规定,对这种犯罪组织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早到其萌芽状态。
  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团伙犯罪在行为方式上有很强的相似性,在实践中如何对二者进行区别?
  答:首先,团伙犯罪不是刑法中的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刑法》中有独立罪名。
  二者在很多方面均有不同,如:(1)目的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要目的在于非法的政治、经济利益,而团伙犯罪的目的常常只有一个;(2)组织严密度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比一般犯罪团伙具有更高的组织严密性,有固定的领导者和骨干分子;(3)犯罪形式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而犯罪团伙的犯罪形式往往比较单一,如走私犯罪团伙、盗窃犯罪团伙。
  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适用的刑罚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刑法》29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对该罪进行处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从犯的量刑问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在刑法分则中已经明确给出了从犯的量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不再适用总则中“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2)一罪与数罪问题。《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罚。不再适用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
  问:您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如何形成的呢?如何抑制这种犯罪组织的形成?
  答:我国正处于经济上的转型时期,贫富分化,市场结构较脆弱,存在一些非法的不良需求;这些非法需求会带来高额利润,同时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的温床。同时,农村务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有一些人无法及时找到合适的工作,便成为这种犯罪组织的人力来源。此外,个别腐败官员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权钱交易,充当其“保护伞”,也促使这种犯罪组织得以发展壮大。
  鉴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有多种原因,所以抑制这种犯罪组织就要在各个层面上做努力。比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大对农村人口及城市失业人口的关注,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深挖“保护伞”,肃清腐败官员,完善举报监察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体系;对这种犯罪组织的表征和危害加强宣传,引起民众的关注。各种措施一起施行并且保证落实,对这种犯罪组织的打击一定会收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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