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相关税收规定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16 19: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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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交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欠交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例1】税收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数额在(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A.20
B.15
C.10
D.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例2】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
A.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B.放弃到期债权
C.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D.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