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考博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2:23 19:33: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础性工作。为了促进我校学科建设,适应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全面实现我校“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办学目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及《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及甘肃省人事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博导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教师中的固定职务或职称,也不是一种荣誉称号。我校按学科专业需要设定博导岗位。博导遴选结合博士生招生规模和培养计划按岗位需求进行,每届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博导遴选应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与学位点建设;有利于优化导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学缘结构、年龄结构和提高导师队伍的学历层次;有利于促进导师队伍建设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第四条 博导遴选要弘扬学术权力,充分发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作用,遵循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坚持学术标准,严格遴选程序。

第二章 博导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六条 身体健康,能履行博导岗位职责,胜任博导岗位工作,能够完成《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七条 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能讲授2门本学科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并能讲授1门以上本学科专业的硕士或博士选修课程,具备开设博士生课程的能力。
  第八条 博导申请人应担任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职务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应获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个别61周岁(含61周岁)以上,学科建设急需的教授遴选博导,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2周岁。
  第十条 博导申请人的科研工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人文社会学科:(1)近5年至少主持1项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年均科研经费0.4万元以上,外语、音乐、美术专业年均0.2万元以上,能够基本满足培养博士生需要;或获得横向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
  (2)近5年以本人为主(即第一作者)发表A类论文2篇以上。1部B类专著或4篇B类论文可抵充1篇A类论文,但至少有1篇为A类论文。本学科如无A类学术刊物,则本人在最高级别的同一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加倍计算。音乐、美术专业获得艺术A类成果奖励可等同为A类论文。
  自然学科:(1)近5年至少主持1项A类或2项B类科研项目,年均科研经费0.6万元以上,体育专业年均0.3万元以上,能够满足培养博士生需要;或获得横向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
  (2)近5年以本人为主(即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下同)发表A1类论文2篇以上。3篇A2类论文、1部A类专著、1项A类专利或应用开发研究成果转让经费30万元可抵充一篇A1类论文,但至少应有1篇A1类论文。本学科如无A类学术刊物,则本人在最高级别的同一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加倍计算。体育专业获得竞赛类奖励中A类奖励可等同为A1类论文。
  满足第五条至第九条,且科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请遴选博导:
  (1)近五年,文科以本人为主发表A1类论文2篇以上;理工科以本人为主发表A1类论文3篇以上;
  (2)在SCI发表影响因子为4.0以上的论文1篇;
  (3)文科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2项,或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理工科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第三章 博导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博导申请人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和《西北师范大学申请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提供近5年的科研成果复印件、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各种奖励、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院负责将申请人学术代表作匿名送交5位校外本学科专家(博导)进行通信评审,获得4/5以上(含4/5)专家评议同意的,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 已通过初审、复核、以及通信评审的博导申请人申报材料由研究生学院核准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博导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获得博导资格,由学校发文聘任,并颁发导师聘书。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可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和学科发展需要,对博导候选人进行提名,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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