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16 15: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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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通知,考试继续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江南新区社发局,各高完中、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1〕28号)精神,结合我区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现将2011年全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和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报名条件及方式
  具有我区正式户口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10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报名工作由毕业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组织学生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9日-11日,报名办法另文通知。
  户口在我区、但在区外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及社会考生需在我区就读高中者,凭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和户口簿在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登记,由区教委指定学校报名参加考试。
  户口不在我区,但在我区学校借读的学生,不能参加我区高中招生的统一划线录取。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可申请在就读学校报名借考,凭我委出具的成绩证明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或到我区普通高中择校借读。
  户籍审查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考试方式、时间及计分办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查主要指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音乐、美术、实验操作等,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考试继续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思想品德、历史考试时考生只能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各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各科试题难度继续坚持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想品德、历史全部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为改革试卷阅卷办法,缩短阅卷时间,提高阅卷效率,今年制作试卷时增加答题卷,学生只在答题卷上答题,请各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适应性训练(训练样卷登录重庆市教科院教研网查询)。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6月12日

6月13日

6月14日

上午

9:00-11:00语文

9:00-11:00数学

9:00-11:00 外语
(8:45-9:00 听力试听
9:00-9:20 听力考试)

下午

2:30-4:30物理、化学

2:30-4:00思想品德、历史

  计分办法:
  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中招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试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三)毕业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颁发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及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考试、考查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未合格者;
  5.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由学校命题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010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证书由重庆市教委统一印制,区教委审核验印,学校发放。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办法
  按重庆市教委规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指令性)计划和调招(指导性)计划,以校为单位其比例为7:3。高中招生计划按每班54人下达。
  我区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指标到校、重庆八中在万招生、“宏志班”招生及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均另文下发。
  (二)招生范围
  我区所有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均面向全区招生。
  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
  (三)志愿填报
  为充分体现考生自愿、平等竞争的原则,凡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且已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我区所有高中招生学校中分批次选择填报三所学校(每个批次一所)。
  第一批次学校:万州二中、万州中学、万州三中、万州上海中学、万州一中。
  第二批次学校:万州外国语学校、万州分水中学、万州新田中学、万州沙河中学、万州武陵中学、万州清泉中学、万州国本中学。
  第三批次学校:万州龙宝中学、万州熊家中学、万州桥亭中学、万州龙驹中学、万州鱼泉中学、万州江南中学、赛德中学(民办学校)、纯阳中学(民办学校)。
  每个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并可自愿选择是否同意调招录取。选择同意调招录取而未达到该校统招计划录取线者,可以进入该校调招计划划线录取,凡被调招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下一个批次的统调招录取;选择不同意调招录取而又未上统招计划录取线者,则不得参加该校调招计划划线录取,只能进入下一个批次学校统招、调招划线录取。
  志愿填报时间在6月14日上午考试结束后(11:20—12:00)进行。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修改志愿,必须在6月15日下午5:00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后,持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修改志愿。
  (四)新生录取
  1.划线录取
  划线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未参加今年初中学业考试以及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取为今年普通高中新生。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有2项以上达到“B”等及以上,报考一般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及以上。
  第一批次,按考生志愿首先划线录取统招计划新生,然后依次划线录取调招计划新生。
  第二批次,按考生志愿依次录取统招和调招计划新生。
  第三批次,按考生志愿依次录取统招和调招计划新生。
  2.加分政策
  (1)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者,在报考普通高中时加5分录取。
  ①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
  ③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和市科协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比赛、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技模型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2011年万州区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登记表》并交验有关证书、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交验户籍簿和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交验区侨办证明,台湾籍考生交验区台办证明,烈士子女交验烈士证,其他各项交验有关证书。证书原件由报名学校验证,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由报名点收验并交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四、报名考务费
  (一)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8〕335号)执行。其中,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考生交报名考务费60元,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交报名考务费50元,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不参加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学费、调招费及教育成本费。公办高中统招计划新生按规定收取学费,公办高中调招计划新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调招费,民办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教育成本费。
  五、领导管理
  (一)加强领导,政令畅通
  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校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全区初中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工作在区教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教委成立以教委主任冯李平同志为组长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管理全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要按照区教委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规定,研究处理好招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严肃政策、政令畅通。要特别重视考试期间的师生安全、饮食卫生及试卷运送、保管、交接等各个环节的保密、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招生工作千头万绪,情况十分复杂。各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严密组织,认真实施。要切实按照《万州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办法》、《万州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考试规则》和《2011年万州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高中招生日程》安排组织好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环节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制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行为,严肃纪律
  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渝办发基〔2010〕60号)和《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州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万教基〔2010〕9号)要求,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为此,特重申以下招生纪律:
  1.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今年若无特殊情况,不得新增招生计划,如有扩招必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对无计划、超计划和突破班额招生的,视为乱招生,我委将不承认其学籍,并将对有关学校及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2.必须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限分数的具体规定是:市级、区级重点中学自主招生的分数线不能低于全区普通中学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普通中学自主招生的分数线不能低于全区普通高中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下30分。限钱数的具体规定是:按照重庆市教委、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和万州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乱收费。限人数的具体规定是: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准无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每个班新生原则上不得超过54人。
  3.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宣传招生政策。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宣传行为的通知》(万教基〔2010〕7号)的规定,不得断章取义、片面宣传,甚至歪曲宣传招生政策。要实事求是宣传本校的优势条件,不得夸大其辞,作不切实际的宣传,或者以偏概全,在招生宣传中乱许诺。不得在招生工作中诋毁、变相诋毁,甚至攻击其他学校。学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和自行散发的招生宣传材料(简章),悬挂、张贴的横幅、条幅等各种形式的宣传品,都须经区教委审查同意。凡未经区教委审查同意,擅自制发宣传品进行招生宣传的,一律按招生违纪进行处理。
  4.充分尊重学生的升学志愿。各校不得以各种理由对区内学校进行生源封锁,任何学校的任何教师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干扰、强迫学生填报高中升学志愿,也不得在学生报名交费时误导学生选择学校批次。
  各普通高完中、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必须在考生志愿填报两周以前将《2011年万州区高中招生考试考生手册》免费发给每一个考生,我委将组织人员抽查。区内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区外学校来我区招收普通高初中学生,招生学校必须持区教委同意在我区招生的批准文件。凡未经区教委审批同意,擅自在我区各学校招生的,各校必须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予以抵制,严防学生上当受骗。学校擅自同意区外学校进校招生的,要追究有关学校和领导的责任。
  5.任何机构未经区教委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
  6.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更不允许借办班之名乱收费;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保障学生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除区教委组织的招生考试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行招生考试、入学考试。
  7.严禁招收已按照学生志愿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统招计划新生。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不准任何学校违背学籍管理规定乱收转学(插班)生,不准任何学校将成绩较差的学生推向社会,或者拒绝学生参加学业考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十项规定的通知》(渝教监〔2011〕1号),不得自行其是。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乱宣传、乱招生、挖其他学校统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按《重庆市招生考试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新生资格审查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万州教工委〔2009〕54号)及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区教委设立违纪举报电话(58226616、58221955、58232656),专门受理招生违纪举报,同时成立万州区招生工作督察组,不定期到学校督察招生宣传和执行招生政策情况,纠正招生违纪行为。
  招生考试期间,各地、各校要安排专人值班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值班电话:58232656 58241624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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