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教育局2012年初中毕业生与高中段招生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2:03:31 18: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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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金市教基〔2012〕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局),市区有关学校(单位):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初、高中教育均衡、协调、优质发展。现就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通过评价方法多元化和评价主体多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金华市2012年金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志坚
副组长:何耀明 姜 焜 胡锦全 楼红华 陈志恒
成 员:戚金明 金玉石 吴惠强 叶志林 姜鲜芬 王荣文 金跃芳 沈才有 骆一伟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姜 焜
副主任:金玉石 吴惠强 叶志林 王荣文
各县(市、区)都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012年,我市继续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
1.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