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土地估价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6 00:08: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陕国土资用发〔关于2009〕18号
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7号)安排,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为认真做好我省的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为了做好我省的考试组织工作,省厅拟由土地利用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做好协助工作,具体负责考试信息公告、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报名登记、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事宜
  (一)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或陕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sxreva.org.cn),均可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网上报名。
  (二)2009年7月15日前,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考试科目、范围及参考资料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考试-大纲与部分资料可于报名时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购买。
  五、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2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14:30—17:00
  9月13日: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14:30—17:00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和省物价局有关要求,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考试费
  七、发证与执业
  考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100号办公楼611房间
  联系人:谢梅辛晓梅
  联系电话:029—87851060
  
  附件: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09年6月1日印发
 
  附件
  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复印有效)

姓名

性别

民族



(二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档案号

报考科目

报名编号

考区代码

考区名称

出生年月

籍贯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学历
或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是否具有中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职称类型

取得职称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考区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因填写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2、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3、“档案号”首次报名时不填;4、“报名编号”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写,考生不填;5、“考区代码”“考区名称”请向各考区办公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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