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
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办理,请考生及时到考试测评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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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 坊 |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通知合格人员所在单位,并准备考生准考证、2寸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两张,填写《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资格证书工本费7元,市直考生报主管部门,县市区考生报县市区人事局,于9月10日前一并交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统一办理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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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 州 |
合格人员于2008年10月15日至17日期间送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315室办理证书(地址:黄河六路渤海八路市人才市场大楼,联系电话:336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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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 安 |
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尽快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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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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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并于9月20日之前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交过照片的考生(新考生于报名审核时已经提交过照片,不需再次提交),请于10月12日—13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18号)领取合格证书,单科累计合格者还需持历年单科合格证书办理领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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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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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的区直考生于9月30日前每周一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4号)交一张(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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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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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
发放时间:2008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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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
于2008年10月27日——11月15日的每周三、四,到省人事厅十一楼业务受理大厅受理台办理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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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连 |
全科合格人员请于2008年9月30日前,带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彩照4张到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填制有关登记表,办理注册税务师资格证和备案登记及会员入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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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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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连 |
全科合格人员请于2008年9月30日前,带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彩照4张到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填制有关登记表,办理注册税务师资格证和备案登记及会员入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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