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新政策说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25 23: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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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tb42" class="mar1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个科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参加全部三个科目考试,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必须同时报考,同时达到合格标准为有效成绩。
  考生报名时应正确填写报考科目和有关信息,报名一经确认,有关信息和考试时间不可更改,考生缺考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考生不可自行指定考试日期。
  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严格审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并参加考试合格的,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加此次考试合格的考生,合格成绩有效期一年,在期限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省直和中央驻济单位合格考生在省财政厅办理,市直单位合格考生在市财政局办理,其他单位合格考生或无单位的合格考生到单位或户口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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