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公务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07:25: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
  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为做好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范围
  全额和差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博士(副高)以下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09年度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有:省人民医院(省临检中心)、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省肿瘤医院(省肿瘤研究所)、省儿童医院、省中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山西中医学院、山西职工医学院、省眼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省针灸研究所、山西博爱医院。
  二、招聘方案及招聘条件
  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省人社厅下达的年度录用招聘计划内制定单位招聘方案。招聘方案要明确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招聘方案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审核后实施。
  招聘方案经审核同意后,须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用人单位各自网站上同时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参加笔试人数不达1:3—1:5比例的招聘岗位(该比例应与进入面试的比例相同,由招聘单位确定,须在招聘方案中明确),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
  2009年度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条件:
  1.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
  2.招聘人员的其他条件
  本年度原则上只招聘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岗位,除护理专业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外,其它专业要求硕士以上学位。单位急需的其他岗位及招聘人员条件需经省卫生厅审批后确定。
  (1)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并具备岗位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报考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备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要求及其他任职资格和条件。
  (3)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可以一次组织完成。医、药、护、技岗位人员的招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余岗位工作人员的考试,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 1:3—1:5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比例须在招聘方案中明确)。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内容可以根据单位招聘职位需要确定,面试的形式可灵活多样,面试专家的构成既要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又要体现公平和客观,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本单位专家2人,其余3名专家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山西中医学院与山西职工医学院联合组织笔试,招聘工作参照《山西省高等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执行,其它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笔试。
  招聘考试工作要有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考试过程中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要派出人员进行巡视和监督。
  四、招聘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核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卫生厅和人社厅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
  五、招聘考试享受加分待遇的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1.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
  3.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各单位报名表应设有加分人员栏目,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加分证明,由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后通知各单位执行。
  六、招聘组织机构
  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成立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招聘单位也要成立公开招聘领导组,由院(所)负责同志及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及相关业务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招聘人员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重要问题,都须集体研究商定,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开招聘要主动接受招聘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各招聘事业单位要建立“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并报省人社厅、卫生厅备案,公开招聘专家库的成员原则上由高级职称专家组成,面试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选取。
  七、招聘工作纪律
  各单位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省卫生厅要对直属单位招聘工作进行监管。招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招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聘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附:

  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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