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一章预习(2)资产评估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0:24 13:27: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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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重点掌握:

  1、 经济法的本质

  2、 我国经济法律的体系构成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定义:经济法是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它调整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

  1、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如税收、预算)

  2、国有财产关系(如国有资产管理)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计划、调控、金融、投资)

  4、市场竞争关系(如反不正当竞争)

  •.我国并没有一部经济法典,现在法院也不设经济审判庭,经济审判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

  二、经济法的原则

  1、 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统一原则(历史)

  2、 社会利益优先原则(比较于单一利益关系)

  3、 权力制衡原则(亦要限制政府权力)

  4、 严格责任制原则(追究责任,比较于民法)

  •.理解的要点在“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统一原则”。

  三、经济法学科体系

  经济法体系:请区别学科体系与法律体系,普通学员要掌握的是“法律体系”而非“学科体系”,学科体系是学者进行研究的理论问题。

  分论:即组成经济法律体系的各个部门法各自的特征和彼此关系。

  1、经济组织法(如公司法)

  2、宏观经济调控法(如证券法、银行法)

  3、市场规制法(如反垄断法、门槛法)

  四、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本质

  •.是指经济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由国家政权强制力予以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客观物质条件限制的意志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1)国家 2)企业 3)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4)公民

  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业组织和区域性经济组织

  2、内容:

  权利(四项:财产所有权、经济管理权、经营权、分配权)、

  义务(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来源:考采集者退散采集者退散

  3、客体:物质财产、非物质的财产(如知识产权)、经济行为(如加工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定条件:1、国家制定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这是前提条件。

  2、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能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包括行为和事件。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依照自身意愿从事的积极或消极活动,包括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愿所发生的客观情况,一般指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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