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大纲新旧对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4 02:54: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际私法
【考点增删说明】
在过去五年司法考试中,国际私法年均分值为l5分。与国际公法不同,国际私法部分考查的重点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囊括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多部法律的涉外法律适用问题,而2010年最新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法律适用问题做了更详细与统一的规定,考生应当注意掌握最新法律的变化。此外,有关国际私法的其他基本制度,应当注重对教材内容的复习。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国际私法部分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新增l7个考点:
1.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1)第一节“识别”改为“定性”,并对相应考点做了调整,“定性的依据”下新增子考点“中国关于定性的规定”。
(2)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下新增考点“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2.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
(1)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中,新增三个子考点:“中国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和“中国关于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2)第三节“债权”中,新增考点“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3)第四节“商事关系”中,新增考点“代理的法律适用”和“信托的法律适用”。
(4)第五节“婚姻与家庭”中,新增四个子考点“中国关于夫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和“中国关于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5)第六节“继承”中,考点“遗嘱的法律适用”下新增予考点“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新增考点“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6)新增第七节“知识产权”,包括考点“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适用”和“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大纲附录部分新增了1个法律和1个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高频考点提示】
考 点
考 次
国籍与住所冲突的解决
☆☆☆☆
物权的法律适用
☆☆☆
债权的法律适用
☆☆☆☆☆☆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
国际商事仲裁
☆☆☆☆☆☆☆☆
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
国际司法协助
☆☆☆☆☆
区际司法协助
☆☆☆☆☆☆☆☆☆☆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和调整对象。
理解: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私法规范、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 私国际法 国际私法 冲突法)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 国内判例 司法解释)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昕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法人的国籍、住所的确定,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主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居所
第二节 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 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 法人的住所 法人的营业所 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 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 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等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
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 中国的实践)
第四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优惠待遇)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
理解: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冲突规范的特性,准据法的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以及准据法的确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 法律冲突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法解决方法 实体法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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