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07: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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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不但赋予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从业人员从事生产经营、确保安全的具体规范和依据。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际上就是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事实表明,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从业人员遵章守规的情况。对这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并服从管理。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百考试题-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100test.com)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www.Examda.CoM考试就到百考试题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人身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或者减轻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但实践中由于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时有发生,造成不必要的伤亡。比如煤矿矿工下井作业时必须佩戴矿灯用于照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带以防坠落,等等。另外,有的从业人员虽然佩戴利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但由于不会或者没有正确使用而发生人身伤害。因此,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