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12)一级建造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9:13 08:38: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四、合同因提存而终止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的,应收归国库所有。百考试题-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消灭,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标的物所有权转归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103条,自提存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转归债权人。来源:www.100test.com
  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应采取适当措施保管提存标的物,有权收取提存费用。本文来源:百考试题网
  根据《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入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百考试题论坛
  五、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百考试题论坛
  根据《合同法》第105条,免除债务指债权人可以依法全部或者部分抛弃自己的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免除是债权人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但是,如果债权人对其债权丧失处分权(如债权人破产了)就不得任定为免除行为。采集者退散
  债权人免除债务意思,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表示,方式没有限制: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或者以行为,或者默示。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产生效力,不得任意撤回。
  六、合同因混同而终止采集者退散
  混同是指合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根据《合同法》第106条,混同通常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除外。
  混同的原因有:继承(债权人继承债务人财产,或者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债权);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企业合并;债务人的债务由债权人承担;债务人受让了债权人的债权。
  [重点解析]
  以上这些情形需要很好地理解。尤其是:
  1.抵销的条件;
  2.因提存而终止的含义。
  本节典型习题
  1.下面可以解除合同的是(C)。
  (A)建设单位估计施工单位无法按时完成任务而与之解除了合同
  (B)由于建设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与之解除了合同
  (C)由于施工单位的已完工程质量低劣,无法在约定的工期内交付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与之解除了合同
  (D)由于工程师指令有误,导致施工单位损失惨重,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解除了合同
  2.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B)。
  (A)解除权不存在期限的限制,只要符合解除的条件,任何时候当事人都可以行使解除权
  (B)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C)解除权有时间限制,都是一个月
  (D)解除权的期限都是法律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约定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D)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A)1  (B)2  (C)4  (D)5
  4.合同解除后,(ABCD)。
  (A)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B)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C)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D)如果有损失,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当事人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百考试题


相关文章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17)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16)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14)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13)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12)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11)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精品试题一级建造师考试
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习题36一级建造师考试
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习题33一级建造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