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7:04 00:47: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215号)精神,现将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二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
二、报名办法、时间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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