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0:30 17:19: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昨天获悉,家长、学生普遍关注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出台。新实施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分三年考察10门学科,其中英语增设听说测试,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增设技能操作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今年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各科目考试内容,以市教委颁布的“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高中课程标准为依据,并限定在普通高中基础型课程内容范围之内。考试由市统一命题。
  语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他科目的书面笔试时间均为90分钟。此外,英语增加30分钟的听说测试,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的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信息科技上机操作考试时间为60分钟。各学科考试满分均为120分。其中英语、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学科书面笔试满分为100分,英语听说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满分各为20分。书面笔试部分全部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英语听说测试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实行人工评分。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为ABCD四个等第,A等约占20%,B等约30%,C等约占25%。“不合格”以卷面成绩60分以下或者约占2%。
  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包含综合高中)学籍的学生,在完成各相关科目的学业后,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参加该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当年缺考的学生,若申请参加下一年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应直接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所在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学生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监考教师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校教师回避本校学生”的原则进行安排。
  符合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由外省市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如具有原省级考试机构盖章的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在转入到相应年级时,对该年级已经举行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第予以确认,但仍需参加该年级尚未举行的相应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如学生转出地没有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则学生需要在本市学籍所在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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