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4:10 18:20: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校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必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 本校硕士学位授予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坚持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相统一;
  (三)坚持课程与论文并重。
  第四条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硕士学位相应学术水平的,均可依据本细则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第五条 凡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且通过政治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章 学位考试课程与论文要求

  第六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是: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一门外国语。要求达到《学位条例》规定的相应外语水平。
  第七条 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结合培养计划进行;其他申请人的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部委托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八条 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第九条 学位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论文应是申请人独立完成或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论著。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全面了解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的能力。
  (三)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应有一学年左右。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在3万字以上。

第三章 学位申请程序和资格审查

  第十条 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的基本程序:
  (一)学位申请人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交学位申请书和学位论文等材料;
  (二)指导教师对申请人写出详细评语和推荐意见;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
  学位申请人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十二条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其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的审查、学位课程考试与学分情况的审查以及对学位论文水平作出初步鉴定等。政治审查,同时应有组织部门签署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同意其学位申请:
  (一)犯有严重思想政治错误又坚持不改的;
  (二)道德品质有严重问题的;
  (三)课程考试或论文写作有作弊行为的;
  (四)具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十三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学位申请开始日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属教研单位。
  第十四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毕业年度以后一年之内,未取得学位者,如再申请学位,按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对待。
  第十五条 本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如未保留本校学籍或虽保留学籍但留学时间超过两年以上者,如申请学位,按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对待。

第四章 学位论文评阅与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 应在答辩前两周聘请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两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评阅人中应有一位校外专家。
  第十七条 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论文学术评语一般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论文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有无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


相关文章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规则在职硕士考试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职硕士考试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结业生免修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规定在职硕士考试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2010年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在职硕士考试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在职硕士考试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2010年函授、在职教育招生简章在职硕士考试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外语免修免试的有关规定在职硕士考试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2010年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在职硕士考试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班联合招生简章在职硕士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