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9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2:54: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09年继续在北京大学校本部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报考在职法硕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要求具有3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及相关工作经验,热爱并致力于知识产权工作。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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