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24 19:03: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南京师范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复试主要检查考生的业务能力、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等。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南京师大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法律硕士和艺术硕士)

  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现将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复试/录取分数线
  1.教育硕士
  暂未拟定,本通知将及时更新,请考生继续关注。
  2.法律硕士
  联考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99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
  拟复试考生名单按联考成绩总分排序确定。
  3.艺术硕士
  入学资格考试成绩85分;政治理论成绩不低于60分。
  拟复试考生名单按各方向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分数排序确定。
  二、复试
  复试主要检查考生的业务能力、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等。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经学院上报、学校讨论研究,下列有关专业需要进行复试:

类 别 学院 备注
教育硕士 待定 待定
法律硕士 法学院 拟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复试办法见附件2。
艺术硕士 美术学院 拟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复试办法见附件2。

  注:无需复试考生请于1月中旬在南师大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
  三、录取
  录取将按照“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专业考生按复试后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需要复试专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70%)(折合成100分) 复试成绩(30%)
  其中初试总分不含政治理论成绩(艺术硕士不含入学资格考试成绩和政治理论成绩)。
  在确定录取名单中:(1)需要复试的专业考生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2)法律硕士中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3)艺术硕士中大专学历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拟录取人员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学校三方面签订协议后,发放录取通知。
  四、录取协议签订说明
  拟录取考生需要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南师大三方面签订协议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了做好协议签订工作,特作以下说明,请考生仔细阅读。
  1.无需复试且在南师大研究生网上确认自己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复试专业考生复试后在南师大研究生网上确认自己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在南师大研究生网上下载协议书(于1月中旬左右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和协议书)。
  2.协议书由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南师大三方面签订,一式三份。
  3.协议书一式三份(均红章),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先行签字盖章寄发,请通过邮局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送,为保证邮件安全请勿通过民营快递公司寄送。协议书邮寄地址:
  (1)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__________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
  (2)南京亚东新城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__________研究生办公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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