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州2009年考试录用公安特警的公告招警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4 19:34: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员会
阿坝州人事局
阿坝州公安局
关于2009年阿坝州考试录用公安特警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州决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特警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警察网和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发布):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此次计划招收公安特警200名(其中男性180名、女性20名)。招考职位共设8个。特警1、特警2为藏汉双语职位40名(其中男37名,女3名),特警3、特警4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职位80名(其中男70名,女10名),特警5、特警6为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毕业生、运动员职位40名(其中男36名,女4名),特警7、特警8为部队退伍士(官)兵职位40名(其中男37名,女3名)。
  特警1、特警2职位报名时须测试安多藏语口语,笔试须加试藏语文,面试须加试安多藏语口语。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职位要求的证书办理资格复审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其中:大学专科学历限四川省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公安特警〈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除外);中专(高中)学历限阿坝州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25周岁(1984年7月5日—1991年7月9日期间出生)之间,其中:退役士(官)兵放宽到27周岁以下(1982年7月9日以后出生)。获得研究生学历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9日以后出生)。
  (五)特警1、特警2职位招收藏汉双语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者须熟练进行安多藏语口语交流。
  特警1、特警2职位的报考者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须进行安多藏语口语测试,经口语测试不合格者,不得报考。
  (六)特警3、特警4职位招收四川省内公安警察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四川省外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特警(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四川省外其他公安警察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特警3、特警4职位招收以下专业:治安管理、侦查、禁毒、警犬、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通信工程、刑事科学类、特警(警察指挥与战术)、法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学、公安管理、火灾勘查、公安防范类。
  (七)特警5、特警6职位招收体育运动训练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体育运动训练专业具体指:田径、击剑、射击、摔跤、篮球、排球、足球、拳击、武术、散打、跆拳道、柔道、游泳、网球、羽毛球专业。其中:在全国性体育运动会、四川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及四川省内市(州)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比赛中获得拳击、柔道、跆拳道、射击、体操、田径、武术、散打、摔跤个人前五名运动员(仅限上述级别运动会及项目)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专业;在拳击、柔道、跆拳道、射击、体操、田径、武术、散打、摔跤项目上获得国家三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限专业。
  (八)特警7、特警8职位招收驻藏区部队(在藏区服役2年以上)或从藏区入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士兵。藏区具体包括:西藏全境,青海全境,甘肃甘南州,云南迪庆州,四川省阿坝州和甘孜州。
  特警7、特警8职位招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07年以来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射击、搏击(含拳击、散手术、擒敌技术)或者军事全能比赛个人前五名的士官、士兵,警犬训导、工程爆破经12个月(可以累计)以上培训结业的士官、士兵;2007年以来被部队团以上机关授予“特等射手”称号的退伍士官、士兵;在参加“5·12”抗震救灾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士官、士兵,凭部队相关证书不限部队驻地和入伍地报考。
  (九)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阿坝州特警职位的男性身高在1.73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2米及以上。
  实际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10%、不超过标准体重15%规定的标准体重的15%,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9以上。纹身者不予录用。
  (十)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9.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10.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11.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9年阿坝州考试录用公安特警职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特警招录工作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具体实施。特警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其中:特警1、特警2职位实行现场报名和缴费,不实行网络报名,报名者须测试安多藏语口语,经测试合格的,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特警3、特警4、特警5、特警6、特警7、特警8职位实行网络报名和缴费,不组织现场报名。
  (一)现场报名
  特警1、特警2职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经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报考的不再进行面试前资格复审。现场报名工作由州公安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7日—7月8日。
  2.报名地点:阿坝州公安局指挥中心(马尔康县马尔康镇马江街208号)。
  3.报名手续:现场报名的报考者须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原件(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其是否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破坏活动;是否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不法活动;是否有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情况;是否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和虚假事实;是否参加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书面证明原件。在职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9年应届毕业生(特警1、特警2)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报考者所在学校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专业等情况证明。
  (2)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出具单位及所在的县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劳改(监狱管理)、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4.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州公安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它形式骗取报名资格,以及由他人顶替参加考试等舞弊行为的,按照《四川省人事厅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川人发[2003]61号)规定,由人事部门决定该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本考试项目一至三年内的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符合规定减免考试考务费用条件(下同网络报名减免条件)的报考者,凭规定的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手续。
  6.领取准考证: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的领取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阿坝人事机构编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abrsj.gov.cn/)公告,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网络报名
  特警3、特警4、特警5、特警6、特警7、特警8职位全部实行网络报名和缴费,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由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5日—7月9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网
  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政策解答”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录用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阿坝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阿坝州公安局应下载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2.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7月6日—7月11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上传照片、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上传照片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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