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与设计09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0:22 23: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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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人霍华德提出“田园城市”理论。
2.伊利尔·沙里宁在1934年发表《城市——它的成长、衰败与未来》,提出了“有机疏散”的思想。
3.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在雅典,制定了“城市规划大纲”,后称《雅典宪章》,首次提出规划的目的是解决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功能的正常运行。主张城市应从功能上解决各种矛盾。注重经济与技术,反对单纯从美学角度研究城市。
4.对欧美现代城市建设产生过很大影响的“城市美化运动”起源于1893年的芝加哥世界博览会。
5.“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指导各国社会经济方面的总原则
6.《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7.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8.城市规模以城市的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总数分为四类:特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大城市: 50-100万。中等城市:20-50万。小城市: 6-20万(建制镇为2000人以上)。
9.我国目前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的方法主要有劳动平衡法、职工带眷系数法、综合平衡法。
10.编制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发展生产力服务;实际出发、符合国情、勤俭建国;建设和保护相结合;物质、精神文明并举
11.城市必须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其居住大多数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的聚居地;城市规划法中称指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12.城市规划是合理地制定城市人口、城市用地、房屋建设发展规划,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
1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不包括容积率指标)
1)建设条件分析与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总平布置。
3)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4)绿化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1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1)细确定规划地区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建的建筑类型,规定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
2)确定各级支路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标高。
3)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
4)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细则。
15.详细规划的设计内容有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高度和密度控制指标、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选择城市用地确定道路红线
16.城市近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5年
17.在实际工作中,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18.在编制总体规划时首先要做到确定城市性质
19.城市的人口发展规模估算公式:基本人口的规划人数/(1-(服务人口的百分比 被抚养人口的百分比))
20.城市用地划分为10大类,43中类,78小类三个级别。10大类是居住用地、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特殊用地、水域或其他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为前九项,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城市用地具有自然、社会、经济和法律属性。
21.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居住用地一般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0~32%。工业用地占15~25%。绿地占8~15%。道路广场用地8~15%。
22.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按使用性质分8类行政、金融商业、文娱、体育、医疗、院校科研、古迹、其他三个等级市级、地区级、小区级
23.城市园林绿地按其功能和使用对象划分为公共绿地、专用、街道、街坊庭院、园林生产防护、风景游览区。
24.按照1993年部颁标准,城市绿地分有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②绿地率;③绿化覆盖率等三项指标。
25.我国城市公共绿地面积的远期规划指标争取达到6-10平方米/每人
26.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27.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人):
 Ⅰ:60.1~75。 Ⅱ:75.1~90。 Ⅲ:90.1~105。 Ⅳ:195.1~120(首都、经济特区)
28.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人):
 居住:18~28。 工业:10~25。 道路广场:7~15。 绿地:≥9(其中,公共:≥7)。
29.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四类用地总和约60~75)
 居住:20~32。 工业:15~25。 道路广场:8~15。 绿地:8~15。
30.“小区规划”是在邻里单位的理论上发展起来的。
31.居住区、小区、组团的指标
32.居住区规划中,住宅用地平衡指标:居住区50-60%;小区55~65%。公共绿地平衡指标:居住区7.5~18%;小区5~15%;组团3~6%。
33.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区多层住宅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20~28M2/人,多高层为17~26M2/人。居住小区多层住宅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20~28M2/人,高层为11~15M2/人。
34.居住区绿地最小规模居住级1.5M2/人;小区级1M2/人;组团级0.5M2/人。
35.居住区各级中心公共绿地最小规模居住区公园1ha;小区游园0.4ha;组团绿地0.04ha。
36.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37.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38.当建筑物长度超过160米,应设不小于4×4米的消防通道。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39.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应设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不应小于2.5米,纵坡不应大于2.5%
40.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不宜大于120米,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12M的回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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