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1:01 12:45: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矿山救护组织的组成
矿山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总指挥部,总指挥部由矿业总公司总经理或矿长担任,由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事故现场还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应由熟悉现场情况的副矿长或救护队长担任。
2。矿山救护组织的职责分工
矿长或总公司总经理,是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总指挥。职责是根据本矿的《预案》及现场实际情况,在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总公司总工程师,参加指挥部工作,协助总经理处理事故。负责调度事故矿以外的其他矿支持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及物资。
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负责签发抢险救灾的入井许可证。
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救灾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