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开展第三批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自评估工作通知工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4:18 13:15: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转发“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开展第三批工程硕士
  研究生培养质量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秘书处[2010]14号

  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2005年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方法”和“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方案”,以及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的要求。为总结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各培养单位开展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全国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决定于2006年起,分批开展领域自评估工作。同济大学等41所院校已完成了第一、第二批自评估。现决定于2010年启动第三批培养单位的自评估工作。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由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共计100个(截止到2009年9月),其中组长单位为同济大学。该领域的各项评估工作和领域内的其他各项工作,由组长单位组织实施。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开展第三批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自评估工作的通知由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代章,教指委秘书处予以转发。
  附件:关于第三批“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继续开展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自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
  关于第三批“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继续开展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提高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本领域教育协作组于2005年6月拟定了“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评估细则”、“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方案(试行)”(见附件二)、“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论文质量审评表”等三个文件,开展领域培养单位的自评估工作。2006年10月21日,在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大学联合承办)召开的“第四届全国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研讨会”上,首批九所自评估院校进行了介绍和交流。2008年11月26日,在广州(华南理工大学承办)召开的“第五届全国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研讨会”上,第二批32所自评估院校进行了介绍和交流。
  2009年12月召开的本领域教育协作组会议上,商定启动第三批培养单位的自评估工作。评估采用自愿方式,2006年前(含2006年)招收工程硕士需要评估的学校首先将自评估报告在2010年6月底前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2010年11月在清华大学召开的“第六届全国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研讨会”会上作介绍和交流。教育协作组将向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报告本次评估情况,并提交未参加评估的院校名单。
  评估材料要求:从招生起至2009年12月
  提交电子版自评报告时间:2010年6月1-30日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100084) 
  联系人:余芳 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8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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